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條文修正說明

為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7年4月23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中,案關條文第27條及第35條, 將
「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 」,相關法規之用語將於修法通過後配合修正。 強制汽車汽車責任保險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