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傷害保險


意外難以預料,即便我們小心預防,意外還是隨時準備發生。健康與傷害保險,雖不能取代親人的陪伴,但總能給予實際的幫助,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讓您對人生的愛與責任得到延續。


個人傷害保險


商品特色

1.保障內容完整,特定意外事故保障、意外醫療保險給付、多項住院給付,保障一整年。
2.就診地區無界線,就醫免煩惱,海內外住院均可理賠。
3.提供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4.傷害醫療保障最完備,實支實付與住院日額同時給付。
5.骨折未住院也有津貼賠付。

承保範圍

1.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2.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3.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4.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日額型)
5.加護病房保險金給付
6.燒燙傷病房保險金給付
7.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
8.特定意外事故保險金給付

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專案DM

團體傷害保險


商品特色

1.投保手續簡便:
由公司行號承辦人員填寫要保文件並附被保險人名冊後,即可送件審核,相較個人傷害險需每一被保險人都填寫一張要保書,手續上較為簡便。
2.保費較為優惠:
因承保人數較多且為同一公司行號,故適用團體險費率,相較個人傷害險費率,較為優惠。

承保範圍

1.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2.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3.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4.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日額型)
5.住院慰問保險金給付
6.加護病房保險金給付
7.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
8.大眾運輸工具事故保險金給付

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本契約『團體』的定義

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而組織之下列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之團體。
四、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退休金計劃之團體。
五、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
六、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專案DM

微型傷害保險


商品特色

微型保險是指保險業為經濟弱勢者提供基本保障的保險商品,其特色為低保額、低保費、保障簡單。微型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人支付給保險公司,希望藉由微型保險之推動,強化經濟弱勢者基本保險保障。

承保範圍

1.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失能保險金。

承保對象

(一) 微型個人傷害保險承保對象:
1.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42.3萬元以下者。
2.屬於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84.6萬元以下家庭之家庭成員。
3.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投保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
4.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
5.屬於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對象家庭之家庭成員。
6.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7.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身心障礙者,或具有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者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8.符合老人福利法規定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老人或其家庭成員。
(二) 微型團體傷害保險承保對象:
1.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約定之團體成員資格及其眷屬,並經登載於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者。其中「眷屬」須符合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84.6萬元以下家庭,並以團體成員戶籍登記之配偶、父母及子女為限。
2.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團體。

投保規定

(一) 保險期間:一年且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二) 繳費方式:限年繳(不開放信用卡及自動轉帳)。
(三) 投保年齡:0歲至65歲,續保年齡至70歲。
(四) 投保金額:(應累計其他保險公司之微型傷害保險)。
身故及失能保險金:最低10萬,最高累計50萬。
(五) 職業類別:第1~3類。(職業等級請洽本公司業務人員)。

投保方式

(一) 微型個人傷害保險:『個人投保』,不需要透過代理投保單位,5人以下皆可投保。
(二) 微型團體傷害保險:『團體投保』,不需要透過代理投保單位,需要達5人(含)以上才能投保。

行銷通路

本公司所屬業務人員為實際行銷通路,亦可洽詢:健康傷害保險部 02-2776-5567分機312 周子超。

微型保險業務推展揭露訊息


個人健康保險


商品特色

1.雙重保障七大特色。
2.就診地區無界線,就醫免煩惱,海內外住院均可理賠。
3.住院多重給付保障完備。
4.骨折未住院也有津貼賠付。

承保範圍

1.住院醫療保險金。
2.住院前後門診費用保險金。
3.住院看護保險金。
4.出院療養保險金。
5.加護病房保險金。
6.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7.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逐)。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五、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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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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