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服務

道路救援服務項目


  1. 拖吊。

    (1)贈送公里數依各專案不同,詳情請洽:0800-024-024或業務承辦人員。超過免費公里數者,每公里收費50元,由保戶自付。

    (2)109年1月1日起,高公局對於車輛因新車價值與車輛底盤高度不同而有不同之收費標準(詳見高公局網站),本公司於10公里之內

    之救援費用僅支付$1500,因新車價值與車輛底盤高度不同而需加收之費用由客戶自付。

  2. 送水、送油(油費另計)、接電啟動、充氣及更換備胎等。

 

保戶需道路救援服務時,請撥打客戶服務專線:0800-024-024 或 道路救援專線:0800-257-885申請服務。未經0800專線申告者,無法享有免費救援服務。

  1. 服務範圍限於台灣本島及澎湖。

  2. 本項服務適用車種限領有合格牌照之自小客車(或長期租賃車)、自小貨車(3.5噸內)及客貨兩用車,且車齡未超過10年,投保本公司汽車保險任意險及保費達3000元以上者,亦可享有免費換備胎、接電及20KM平面拖吊之服務,惟一年僅限一次拖吊及一次免費換備胎、接電之急修服務

  3. 以上車種如車長超過5,200mm或車寬超過2,000mm,車身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5公分者,已逾一般拖吊車服務範圍需議價處理,由保戶自付費用。

  4. 拖吊服務以空車為限(不含載客及貨品),若保戶要求載貨,其額外費用需現場議價,並於取得保戶同意後開始作業。

  5. 車輛四輪不在同一平面而需用特殊處理或機械式吊桿之服務者,如後輪驅動、後輪破損、車輛打滑、陷入沙地泥沼、陷於凹處、輪胎卡死、架於安全島或凸起物、車輛翻覆、陷於懸崖山谷、或車輛位於施救車輛無法直接進入之地點等,費用需現場議價,並由保戶自付費用。惟另有投保「道路救援保險」時,其服務項目以保單條款所示為基準。

  6. 若同一車輛有重複贈送道路救援服務之情形,本公司僅保留贈送里程數較高之道路救援服務,無法重複累計。

  1. 保戶需道路救援服務時,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24-024申請服務;未經0800專線申告者,無法享有免費救援服務。

  2. 本項服務僅限於從發生地拖吊至目的地,不另含服務廠再拖吊至另一服務廠或其它目的地之救援服務。

  3. 本公司對同一車輛同一天限提供一次救援服務;第二次服務時,費用需由保戶自行負擔。

  4. 保戶車輛於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需先撥打0800-024-024服務專線申告,若其後因情況緊急或不可抗力因素而由其他合法拖吊公司拖救車拖離現場者,費用由保戶先行支付並於當次服務日起一週內依“高速公路拖救契約三聯單”及救援服務公司為抬頭之三聯式發票申請退費。

    退費資料確認無誤後,將依退費標準規定及權益範圍退還費用。若當時未向0800道路救援服務專線申告者,不得於事後申請退費。

  5. 因颱風、淹水、坍方、地震、戰爭、暴動、集會遊行及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所致無法服務者,將於道路暢通後始進行救援服務。

  6. 拖吊里程之計算以駕駛台內之里程表歸零並經保戶確認無誤後起算。

    服務完成後請核對服務簽認單並於服務單上簽名,並向服務人員索取第一聯留底。

  7. 高速公路局規定嚴禁於高速公路上實施急修服務;一般高架橋及快速道路亦嚴禁實施急修服務。

  8. 為避免爭議恕無法提供開鎖服務。

  9. 倘因實際需要調整服務內容者,以本公司之公告或通知為準。

(僅限加購道路救援險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