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保險

車,是我們人生中重要的夥伴,是我們搭載生活夢想的第一步。機車保險的設計,是為了承擔機車所有人或騎乘者在使用機車時,所發生的責任與財務損失風險。旺旺友聯提供您完整的商品資訊,服務人員提供您貼心的建議,請讓我們一起守護您、與您重要的家人與夥伴。



1.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


商品特色

強制險如同健保,政府規定必保!採限額無過失賠償責任,死亡或失能最高理賠二百萬元,事故發生時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未投保肇事車輛可由特別補償基金制度代為先行賠償。因強制險為法令強制規定之保險,旺旺友聯提醒您,遇上臨檢時發現沒投保,會被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喔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除外事項

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本公司對其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一、故意行為所致。
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本公司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人應分得部分之餘額,給付於其他請求權人。



2.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限車主本人) (47)


商品特色

需先投保「強制險」,才能加保強制駕傷險。限單一交通事故,非撞到汽機車所致,機車是肉包鐵,大部分使用頻率都很高,發生意外機率也較大,如自己摔車,撞電線桿,開進水溝,滑落山崖,撞安全島等,未涉及其他車輛。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被保險人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失能或受有體傷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且須經其書面同意。
第一項所謂『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係指未涉及其他車輛之交通事故。

除外事項

駕駛人駕駛被保險機車因下列事項而致死亡、失能或受有體傷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駕駛被保險機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
二、從事機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
三、未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二十一之一條規定者。
四、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受酒類影響者,係指駕駛人飲酒後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1. 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體傷或財損(31.32)


商品特色

彌補強制險不足的地方。當車子造成第三人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就會啟動理賠。第三人責任險是理賠車外的人,不會賠車內的人,要被保險人有肇事責任才會賠,如果肇因在對方,第三人責任險就不會啟動。

承保範圍

一、傷害責任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本保險之賠償金額仍應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扣除之。

二、財損責任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承保範圍內應負之賠償責任所為之抗辯或訴訟,事先經本公司同意者,其支出之費用本公司同意支付之,並不受保險金額之限制。

除外事項

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尚未裝載於被保險汽車或已自被保險汽車卸下之貨物所引起之任何賠償責任。但在被保險汽車裝貨卸貨時所發生者,不在此限。
二、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傷害或死亡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致之賠償責任。
三、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家長、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傷害或死亡所致之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家長、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所有、使用、租用、保管或管理之財物受有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
五、被保險汽車因其本身及其裝載之重量或震動,所致橋樑、道路或計量臺受有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
六、被保險汽車因交由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等業在其處置期間所致之賠償責任。
七、被保險汽車附掛之其他汽車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附掛之拖車、全拖車或半拖車,未經本公司同意附掛者,或非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附掛之拖車、全拖車或半拖車所致之賠償責任。



2. 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56.57)


商品特色

需先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才能加保。自撞或對撞的交通意外事故皆有保障,限駕駛汽機車所致,保障項目包含
1.傷害日額(含骨折)2.失能給付(1~11級)3.死亡給付。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險),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於本附加險有效期間內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能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險之約定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附加險所稱之「被保險人」,指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並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上,且經其簽名同意者為限。在本附加險有效期間內,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如有更換,於變更申請書送達本公司時,新更換之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取得被保險人資格;被更換之駕駛人則同時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前項所定之被保險人變更申請書,應有新更換之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同意加保之簽名。

除外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或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
四、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而駕駛被保險汽車。
五、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演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
六、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七、被保險汽車因供教練開車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
八、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而駕駛被保險汽車。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前項第三款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3. 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乘客體傷險(65)


商品特色

乘客險為第三責任險的附加險,故須先投保第三責任險,才能加保乘客險。以補足第三人責任險不賠乘客的缺口!因此事故的賠償責任除強制險外,旺旺友聯建議駕駛人增加乘客險保障,讓車主以及被載的乘客能有安心出遊和保障。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旺旺友聯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旺旺友聯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對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除外事項

乘客因下列原因所致之傷害或死亡,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乘客之故意行為。
二、乘客之毆鬥、自殺或犯罪行為。
三、乘客本身之疾病、疾病失能。



4. 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超額責任


商品特色

需先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才能加保。當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都不夠賠時,就可以啟動超額責任險來救援,千萬保額足以應付高價賠償,撞到超跑不GG,網友熱議汽機車族群必備險種NO.1,保障高保費低CP值最高,體傷和財損共用同一個保額,超彈性!

超額責任險34(不限事故次數,保額回復制)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旺旺友聯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用(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得加保旺旺友聯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自用(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本附加條款之承保範圍如下:
一、第三人傷害超額責任。
二、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

除外事項

適用主保險契約之相關規定。

超額責任險36(含乘客,保額累計制)保費較優惠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旺旺友聯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及旺旺友聯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以下簡稱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後,加保旺旺友聯產物汽車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保障型(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依照主保險契約條款、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及本附加條款之規定,負賠償責任。

除外事項

適用主保險契約之相關規定。

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刑事訴訟險(39)


商品特色

一般車險理賠保險公司負責的是民事賠償,但若撞到人涉及較嚴重的過失傷害罪,甚至遇到獅子大開口或是事故後喬不攏以刑逼民的作法,就有必要諮詢或委託律師避免被敲詐,可是費用並不便宜,諮詢費3千到1萬不等,委託萬元起跳!投保此險可在發生意外事故,涉及刑事責任因而產生之高額律師費用轉嫁到保險公司。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旺旺友聯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旺旺友聯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刑事責任因而發生之律師費用,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除外事項

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發生本附加條款承保事故,除(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重傷害或(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刑事責任外,同時涉及肇事逃逸或遺棄罪或其他刑事責任者,不負賠償責任。前項被保險人經法院判決確定除(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重傷害或(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外,無其他刑事責任者,本公司仍負賠償之責。

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住院身故慰問險(33AB)


商品特色

交通意外事故發生,若造成第三人受傷、住院門診甚至死亡或失能時,不能免俗的一定要前往醫院探視及慰問,讓對方感受到肇事者的誠意,以利達成和解。一般行情,紅白包每包5千-1萬元不等,旺旺友聯推薦您,加保此險不僅保費便宜,且實用性極高喔。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旺旺友聯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用(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旺旺友聯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慰問費用附加條款-自用(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時,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於下列費用予以補償:
一、身故慰問費用:第三人因遭遇意外事故致其死亡時,被保險人前往弔唁所支出之身故慰問費用,本公司依照要保書所載「每一個人」身故慰問費用保險金額給付。
二、住院慰問費用:第三人因遭遇意外事故致其體傷,經合格的醫院以書面證明必須住院治療時,被保險人前往探視所支出之住院慰問費用,本公司依照要保書上所載「每一個人」住院慰問費用保險金額給付。
前項「身故慰問費用」及「住院慰問費用」,每次意外傷害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除外事項

適用主保險契約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