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意外責任保險

承保企業主之員工因執行公務發生意外時,向企業求償之風險,減輕企業主面對求償時之負擔,保障企業主員工可獲得應有的賠償。


一般類雇主意外責任保險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之受僱人,係指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被保險人服勞務,並接受其給付報酬且年滿十五歲之人。

被保險人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辦理請領勞工保險給付時,應先辦理請領並先行抵充其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超過前述給付部分為限。

意外事故發生時,本公司僅就超過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應投保「月投保薪資額度」計算之應給付金額負賠償責任,不論受僱人是否投保或受僱人自行投保,均屬之。

專案類雇主意外責任保險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勞動場所內執行承保工作之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辦理請領勞工保險給付時,應先辦理請領並先行抵充其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超過前述給付部分為限。

意外事故發生時,本公司僅就超過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應投保「月投保薪資額度」計算之應給付金額負賠償責任,不論受僱人是否投保或受僱人自行投保,均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