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拖吊。
(1)贈送公里數依各專案不同,詳情請洽:0800-024-024或業務承辦人員。超過免費公里數者,每公里收費50元,由保戶自付。
(2)109年1月1日起,高公局對於車輛因新車價值與車輛底盤高度不同而有不同之收費標準(詳見高公局網站),本公司於10公里之內之救援費用僅支付$1500,
因新車價值與車輛底盤高度不同而需加收之費用由客戶自付。 - 送水、送油(油費另計)、接電啟動、充氣及更換備胎等。
服務車種及限制
- 本項服務適用車種限領有合格牌照之自用小客車、客貨兩用車、3.5噸以下小貨車及長期租賃車。
- 以上車種如車長超過5,200mm或車寬超過2,000mm,車身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5公分者,已逾一般
拖吊車服務範圍,需議價處理,由保戶自付費用。 - 拖吊服務以空車為限(不含載客及貨品),若保戶要求載貨,其額外費用需現場議價,並於取得保戶
同意後開始作業。
申告服務應注意事項
- 保戶需道路救援服務時,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24-024申請服務;未經0800專線申告者,無
法享有免費救援服務。 - 本項服務僅限於從發生地拖吊至目的地,不另含服務廠再拖吊至另一服務廠或其它目的地之救援服
務。 - 本公司對同一車輛同一天限提供一次救援服務;第二次服務時,費用需由保戶自行負擔。
- 保戶車輛於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需先撥打0800-024-024服務專線申告,若其後因情況緊
急或不可抗力因素而由其他合法拖吊公司拖救車拖離現場者,費用由保戶先行支付並於當次服務
日起一週內依“高速公路拖救契約三聯單”及救援服務公司為抬頭之三聯式發票申請退費。
退費資料確認無誤後,將依退費標準規定及權益範圍退還費用。若當時未向0800道路救援服務專
線申告者,不得於事後申請退費。 - 本項服務因颱風、淹水、坍方、地震、戰爭、暴動、集會遊行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之因素所致無法服
務者,將於道路暢通後始進行救援服務。 - 拖吊里程之計算以駕駛台內之里程表歸零並經保戶確認無誤後起算。服務完成後請核對服務簽認
單並於服務單上簽名,並向服務人員索取第一聯留底。 - 高速公路局規定嚴禁於高速公路上實施急修服務;一般高架橋及快速道路亦嚴禁實施急修服務。
- 為避免爭議恕無法提供開鎖服務。
- 倘因實際需要調整服務內容者,以本公司之公告或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