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保險

對於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致第三人身體受有傷害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產品責任保險


承保對象:

依性質可分為下列兩類:
(一)甲類:生產者、製造、分裝、裝配加工廠商及進口商。
(二)乙類:批發商、經銷商、零售商。
同一被保險產品已由甲類承保對象購買本保險時,可以加批附加條款方式將乙類承保對象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承保範圍:

本保險單對於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在保險期間內或「追溯日」之後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身體受有傷害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在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但本公司對「追溯日」以前已發生之意外事故或被保險人非在保險期間內所受之賠償請求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