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險

工程保險(Engineering Insurance) 包括:

營造綜合保險、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營建機具綜合保險、鍋爐保險及機械保險、電子設備綜合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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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綜合保險


商品特色

本商品主要在承保各合法營造廠商於興建、擴建或改建各種建築及土木工程時,從開工一直到完工、啟用或驗收為止,
因天災、施工不慎、竊盜或火災等意外事故所造成工程本體、營建機具、設備、材料之毀損滅失;
除此之外並可以依被保險人之需求,附加承保施工人員意外傷亡之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
簡而言之,營造廠商在工地所可能面臨大部份財物損失與法律責任風險,均可藉由投保本商品得到完整的保障。

承保範圍

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
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承保工程在施工處所,於保險期間內,因突發而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需予修復或重置時,除約定不保事項外,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為營建承保工程所需之施工機具設備或為進行修復所需之拆除清理費用,經約定承保者,本公司亦負賠償責任。

營造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被保險人在施工處所或毗鄰地區,於保險期間內,因營建本保險契約承保工程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除約定不保事項外,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商品特色

主要承保合法工業機械設備製造廠商在工地內吊裝組合安裝作業風險,期間從開工一直到啟用、接管、驗收或第一次試車或負荷試驗完畢為止,因天災、施工不慎、竊盜或火災等意外事故所造成承保工程、營建機具、設備、材料之毀損滅失,及因此所造成第三人損害之賠償責任;除此之外並可以依被保險人之需求,附加承保施工人員意外傷亡之責任保險。
簡而言之,廠商在工地所可能面臨大部份財物損失與法律責任風險,均可藉由投保本商品得到完整的保障。

承保範圍

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
本保險契約所載之安裝工程在施工處所,於保險期間內,因突發而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需予修復或重置時,除約定不保事項外,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安裝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被保險人在施工處所或毗鄰地區,於保險期間內,因安裝本保險契約承保工程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除約定不保事項外,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營建機具綜合保險


商品特色

舉凡各種營造工程、安裝工程之施工機具設備皆可為本保險之承保標的,承保危險事故包含天災、火災、竊盜或各種外來意外事故所引起之機具損失。此外,因使用機具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之賠償責任亦為本保單之承保範圍。本保險屬續保性業務,保險期間以一年期為原則。

承保範圍

機具綜合損失險:
本保險單所載之保險標的物在本保險單所載處所,於保險期間內,因突發而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除本保險單載明除外不保事項外,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所載處所,於保險期間內,因被保險標的物之所有、使用、維護及保管,發生突發而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除本保險單載明不保事項外,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鍋爐保險


商品特色

本保單之保險標的為鍋爐及壓力容器,承保之危險事故為一般火險保單除外不保之爆炸及壓潰。本保險屬續保性業務,保險期間以一年期為原則。

承保範圍

鍋爐保險:
保險標的因本保險承保之鍋爐或壓力容器於正常操作中發生爆炸或壓潰所致之毀損或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保險標的因上述之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或死亡、或第三人之財物受有毀損或滅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機械保險


商品特色

本保單之保險標的為各種機械設備,承保因設計不良或非外力因素所致之損壞。本保險屬續保性業務,保險期間以一年期為原則。

承保範圍

保險標的物在本保險單所載處所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原因發生不可預料及突發之事故,所致之損失,需予修理或重置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 設計不當。
2. 材料、材質或尺度之缺陷。
3. 製造、裝配或安裝之缺陷。
4. 操作不良,疏忽或怠工。
5. 鍋爐缺水。
6. 物理性爆炸、電器短路、電弧或因離心作用造成之撕裂。
7. 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電子設備綜合保險


商品特色

電子設備綜合保險是專為承保各種設計精密而高價值的電子類儀器設備,以列舉不承保危險事故之方式,提供概括而充份的保險保障。
本保險屬續保性業務,保險期間以一年期為原則。

承保範圍

電子設備損失險:
本保險契約所載之電子設備在所載處所,於保險期間內,因突發而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除約定不保事項外,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電腦外在資料儲存體損失險:
本保險契約所載電子設備中之電腦外在資料儲存體,在所載處所,於保險期間內,因第一條電子設備損失險之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需予置換或其儲存資料需予重製時,除約定不保事項外,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電腦額外費用險:
本保險契約承保電子設備中之電腦設備,於保險期間內,因第一條電子設備損失險之承保事故,受有毀損或滅失致作業全部或部分中斷,為繼續作業使用非本保險契約承保之替代設備所增加之租金、人事費及材料運費,除約定不保事項外,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