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07/01起個人傷害險實支實付採「正本理賠」

因應監理新制,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2024年7月起全面採「正本理賠」,回歸損害填補原則。消費者就保險事故,限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申請理賠,惟本制不溯及既有契約。
消費者自7月起新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須簽署特別提醒事項聲明書,確認了解同一次醫療行為就數個同性質保險商品所獲得理賠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受益人提出理賠申請時,除需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外,其中相關費用若已獲得其他保險商品理賠者,保險公司僅就其他同性質保險商品理賠不足的差額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