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12月31日起「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修正內容如下:

原失能程度11級79項修正為11級80項,增加4-1-2

 

項目 項次 失能程度 失能

等級

給付比例
4鼻 缺損及機能障害 4-1-2 鼻未缺損,而鼻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 1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