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險

【重要公告】疫苗保險不受理續保通知

致網路投保會員:

本公司疫苗險「旺旺友聯產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保障綜合保險」已於民國111年2月25日下午18時停止於本網路投保平台銷售,不再接受投保。
原已投保本商品之會員,本公司仍持續提供相關服務,一切權益仍依您所投保之內容維持效力。
旺旺友聯產險考量本商品銷售之風險胃納量,111年7月份以後到期之續保件(疫苗保險小資方案及超值方案)將不予受理續保。

旺旺友聯產險 致上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發生:
1. COVID-19疫苗接種不良事件致住院診療
2. COVID-19疫苗接種不良事件致身故
3. COVID-19疫苗接種後感染COVID-19


商品組合


給付項目

  1. 疫苗接種不良事件費用補償保險-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住院生活補助增額保險金:
    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經合格醫事人員施行COVID-19疫苗接種後,自疫苗接種當日(含)起於28日內出現疫苗接種不良事件,經醫師診斷需住院診療,本公司定額給付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如連續住院達5日(含)以上另支付住院生活補助增額保險金
  2. 疫苗預防保障喪葬費用定額補償保險金:
    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經合格醫事人員施行COVID-19疫苗接種後,自疫苗接種當日(含)起於28日內出現疫苗接種不良事件,而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定額給付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
  3. 疫苗預防保障定額補償健康保險-疫苗預防保障定額補償保險金:
    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且自診斷確定日前180日以內曾接受COVID-19疫苗接種,本公司定額給付補償保險金。

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

疫苗接種不良事件費用補償保險、疫苗預防保障喪葬費用定額補償保險: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事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2.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3.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4.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外接受疫苗接種。
5.被保險人發生的不良事件非因疫苗接種所引起。
6.被保險人未遵照醫囑而進行疫苗接種。
7.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生效前已接受疫苗接種。

疫苗預防保障定額補償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事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2.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3.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4.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外接受疫苗接種。


承保說明

  1. 為配合防疫,減少接觸,本公司目前僅開放『網路投保』,要保人須為年滿20歲~80歲之本國籍自然人且需註冊本公司網路投保會員,方能投保,本公司暫時無法提供超過80歲人士或外籍人士投保本保險商品。
  2. 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未成年子女(未滿20歲)可由父母或監護人作為要保人,方能投保。
  3. 繳費方式限要保人本人信用卡或帳戶扣款,不提供分期付款。
  4. 本保險契約投保完成後,最早生效日為翌日零時生效,保期一年,生效日不得晚於投保日60天。
  5. 本保險契約生效後,除以下情形,雙方不得終止或解除本保險契約:
    (1) 被保險人經醫師評估為不適合接種疫苗,且在本保險契約生效後未曾接受疫苗接種者。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含醫師診斷證明)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2) 被保險人非因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身故,致本保險契約效力終止。
    本公司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6.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簡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係指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按衛福部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號公告之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7. COVID-19疫苗接種:
    係指以免疫為目的,而該COVID-19疫苗(包括首劑注射,後續注射及加強劑注射)須獲衛生主管機關批准,及經醫師或護理人員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合格醫院、診所及衛生所提供接種服務之地方進行注射接種。
  8. 疫苗接種不良事件:
    係指被保險人於疫苗接種後,出現身體上負面之症狀或疾病,包含尚未經判定為疫苗接種所致(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 AEFI)。
  9. 投保前接種COVID-19疫苗,因而產生不良事件致住院或身故,不在保障範圍內。(依據保險法第51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10.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11. 受益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1) 疫苗不良事件費用補償保險-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住院生活補助增額保險金之受益人:
    被保險人本人
    (2) 疫苗預防保障喪葬費用定額補償保險金之受益人:
    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3) 疫苗預防保障定額補償保險金之受益人:
    被保險人本人。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12.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了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本公司保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決定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核保規則與保單條款辦理(詳『保單條款』)。
  13. 本公司保險商品悉依保險相關法令辦理,並受有財產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14. 對於您的個人資料,我們有嚴格的保密措施,以維護您的隱私權,可詳閱本公司公開資訊。
  15. 商品核准名稱: 旺旺友聯產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保障綜合保險
  16. 商品核准文號:111.02.15(111)旺總精算字第0015號函備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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